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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资助申报啦!东莞企业文化宣布四类资助可以申请

   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了解到,根据《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》(东府办〔2015〕84号)的有关要求,8月1日起开始受理2018年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资助。2018年东莞市企业孵化器项目资助开始申报啦!东莞企业文化宣布四类资助可以申请。

    此次申报,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)填写申报书。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。

    镇街(园区)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后,由所属镇街(园区)科技主管部门网上进行审查,市科技局网上进行受理;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审查并受理。

    镇街(园区)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,须打印书面材料(一式五份)报所属镇街(园区)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,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。

    所有书面材料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或胶装装订成册,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(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)。

    申报时间安排如下:(一)网上申报时间:2017年8月1日—9月1日(星期五)17:30前。(二)镇街(园区)科技部门审核截止时间:2017年9月12日(星期二)17:30前。(三)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:2017年9月22日(星期五)17:30前。(四)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:2017年9月27日(星期三)17:30前,书面材料须按时送达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。

    《2018年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》明确,本次项目资助时间范围原则上为2016年7月1日—2017年6月30日(含),指南中有特别说明的资助类别除外。同一单位同时认定为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,只能以其中一个载体申报资助。2018年东莞市企业孵化器项目资助开始申报啦!东莞企业文化宣布四类资助可以申请。

    类别一:孵化器补贴类资助

    同一孵化器每年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元的补贴类资助。

    1、新增孵化面积后补助

    按照新增孵化面积(含公共服务面积)以每100平方米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补贴。

    2、购买孵化服务后补贴

    通过集中购买为在孵企业提供设计、开发、试验、工艺流程、装备制造、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技术服务以及工商、法律、财税、金融、知识产权等服务的,按照孵化器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50%给予补贴,每个孵化器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    3、科技服务活动后补贴

    申报指南内容详见2017年东莞市科技金融发展资助项目的相关申报通知和指南。

    4、支持学生创业后补贴

    接纳5个(含)以上大学生(含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册或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专生、本科生及研究生)创业企业的孵化器,专项资金按照每家创业企业3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创业指导资金补贴,专项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。每个孵化器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。

    5、支持创业导师后补贴

    孵化器需聘请一批创业导师,专项资金按照每位创业导师3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创业指导资金补贴,专项用于为在孵项目、在孵企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。每个孵化器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。

    类别二:奖励类资助

    同一孵化器每年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元的奖励类资助。

    1、评定奖励

    (1)、对新评定为A档、B档、C档的市级孵化载体,给予150万元、8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已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,通过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的(指合格或以上),可享受相应的奖励,但不重复享受;已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,在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的,可享受相应的奖励,但不重复享受。对于已评定的孵化器,其档次提高后,按差额核拨奖励资金。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。

    (2)、对已获得国家“苗圃—孵化器—加速器”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;对已获得广东省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单位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。每个“苗圃—孵化器—加速器”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。

    2、孵化器经营奖励

    对在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中被评为A级的孵化器,给予20万元绩效奖励。

    3、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

    孵化器当年获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、10家以上、5家以上的,将分别获得最高100万元、最高30万元、最高10万元的资助。

    4、孵化器孵化企业毕业落户奖励(本地)

    企业毕业离开孵化器后在东莞市落户发展两年以上、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%并实现盈利的,按每落户一家一次性奖励该企业所毕业的孵化器最高20万元。

    5、孵化器孵化企业毕业落户奖励(海外)

    对本市孵化器在境外设立(或合作设立)海外孵化器(含虚拟孵化器),成功引进海外孵化企业(孵化3个月以上)在东莞市落户发展两年以上、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%并实现盈利的,每引进一家企业一次性奖励该孵化器最高100万元。

    6、孵化器毕业企业上市(挂牌)奖励

    对孵化企业毕业后3年内成功上市(挂牌),且总部注册地在东莞市,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该企业驻留时间不少于两年的孵化器一次性奖励:在新三板挂牌1家企业,奖励20万元;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1家企业,奖励100万元。同一家企业奖励不累加。

    类别三:在孵企业扶持

    1、在孵企业场租补贴

    对在孵企业按照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最长两年的场租补贴,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5元,企业实际支付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,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,最大补贴面积200平方米。

    2、在孵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

    对在孵企业在银行贷款过程中产生担保费用的,按照企业所付贷款担保费给予最高100%的补贴,已享受各级财政贷款担保补贴部分应予扣除,每家在孵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。

    类别四:孵化投融资机构扶持

    1、孵化投资风险补偿

    申报指南内容详见2017年东莞市科技金融发展资助项目的相关申报通知和指南。

    2、孵化信贷风险补偿 

    申报指南内容详见2017年东莞市科技金融发展资助项目的相关申报通知和指南。

    3、投资在孵企业补贴

    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市在孵企业,按照年度实际投资额10%给予投资补贴,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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