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,我们的教育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,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:一是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,如区域、城乡、校际、人群、结构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不平衡,观念先导、公平推进、内涵发展、制度保障、社会服务、国际参与的不充分等;二是教育的工具性外部特征明显,如过于看重分数、证书、升学、就业等个人显性外在要素和规模,注重奖牌、等级、升格等学校粗放型的外延标签;三是理论与实践脱节,许多家长、学校拼命追求的东西其实自己并不喜欢。
社会需求是多元的,人的个性特征是多样的,教育可以各有侧重而因材施教,但人的社会化和自我完善则都是必需的。新时代,教育需着眼于让两者完美结合。面向未来的教育需要内化于心,更加深入教育本质,聚焦人自身的健康成长。
另外也要看到,解决教育的主要矛盾,需要针对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,逐步提升教育的优质化水平、全面提高质量,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、美好教育的需求。但是,质量、优质教育既是相对概念,也有认识问题。是否拔高就是好?恐怕不是。因为如果那样的话,极有可能出现教育越“优质”,百姓越不满意,对孩子成长越不利的情况。
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,是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关注点,是新时代教育的中心工作。如何看待质量、优质和美好?答案是必须符合青少年身心发育和成长规律,符合教育规律,在总体框架下满足个性差异的需求。这里面有科学依据,用对了力、做对了事才能结出丰硕的成果,恰到好处才能事半功倍。按照教育标准的逻辑递进关系,我们要重点把握好成长标准、学校标准、学业或专业标准、课程标准。
成长标准。学生分级分段的成长标准是一切教育标准的基础,要以各年龄段、各学业段儿童青少年身心发育成长为基础制定,循序渐进而非拔苗助长,否则后患无穷。因为孩子们的受教育阶段,也正是其身体、心智逐步发育长成的过程,绝不能以损害孩子身心健康为代价,单纯、超时、非理性灌输知识。例如,该10岁时学的东西,你让他7岁学了,事倍功半且不说,还极有可能影响孩子正常的身心发育及抑制好奇心、形象思维、创新力等。看似超前,看似好意,其实是好心办坏事。因此,成长标准是基础性工程,必须严格遵循生理、心理、教育科学的规律,真正发展素质教育,推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现行教育与成长标准不相符的地方,就是今后的改革内容。
学校标准。学校建设标准一定要依据学生成长标准制定,按本阶段教育活动开展的需求制定。孩子的成长,在每个年龄、教育阶段发展的重点是不同的,因此教育活动安排和教育内容模式也就不同。例如,在不同阶段需要有不同的户外活动场所设施、动手操作制作工具及实验设备等,还要有不同教育活动的时间配比安排,不能一提到学校就联想起课堂教学。各级各类教育在不同阶段有自己的目标,不同学校有自己的使命定位。党和国家对人才培养的一系列要求,如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,要分布在不同成长阶段、不同学校全贯通培养,是久久为功而非一蹴而就的事业。各级各类学校要有针对性地抓各学段的育人重点,各项教育活动都要跟上,学校标准需要配套。
学业或专业标准。学业标准反映着基础教育某大类课程的培养要求,专业标准体现着职业教育、高等教育的专业规格。它们也不一定是越高越好,因为学业标准盲目追高追快有可能会违背规律,专业标准过于追高追细有可能会损害特色,均需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。在凝聚共性的基础上,学业标准一定要适合、贴切,专业标准要为特色发展留出空间。学业或专业标准还需要突出每一阶段的发展重点,在认知能力、身心发展、合作意识、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,对知识、技能、思维力的结构搭建和关键能力培养要前后连贯。
课程标准。它体现着每一门具体课程的内容、方式、目标等要求,是学业或专业中的一环,但不能脱离具体的成长阶段。其制定一是要考虑课程之间的联系,二是要考虑本课程与其他教育活动之间的关系,三是需确定本课程涉及的知识点、技能点、能力点与培养方式。
(本文作者陈子季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,马陆亭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战略发展部主任,原载《光明日报》,有删节)
《中国教育报》2018年07月23日第2版 版名:中教评论